保障房产商的“降价权”

作者:九区房产网 来源:嘉兴日报 2014-04-18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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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温州市房地产行业协会、温州市工商联房地产商会联合发出《温州房地产行业积极应对“房闹”倡议书》,表达了对“违反契约精神”的“房闹”现象进行抵制的坚决态度,并恳请当地政府干涉。在这份倡议书中,房产商 ..

近日,温州市房地产行业协会、温州市工商联房地产商会联合发出《温州房地产行业积极应对“房闹”倡议书》,表达了对“违反契约精神”的“房闹”现象进行抵制的坚决态度,并恳请当地政府干涉。在这份倡议书中,房产商表示,希望购房者通过协商或法律手段解决购房问题,不要采取拉横幅、冲击售楼处等违法行为,并请求政府部门严厉打击“房闹”。

花样繁多、一再上演的“房闹”,让人窥见一些消费者的输不起心态。在“只准涨不准跌”的偏执下,房企任何风吹草动的降价行为,都会被无限放大、引发强烈反弹。于是,原本正常的价格波动,却一次次以打砸撒泼的形式收场。

拥有充分选择权的消费者,理应对自己的每一次选择承担后果。只要不存在欺诈、误导、胁迫等情形,买房者自交易完成之后,便无权对房企提出不合理要求。意图制造事端阻止房产商降价,无疑侵犯了后者的自主定价权。就此而言,房产商呼吁政府干预、打击“房闹”,显然不是无理撒娇,而是有其合理合法、合情合规的一面。毕竟,公共部门本就有义务维持市场秩序,有责任保障房产商的“降价权”。

面对市场的正常波动,消费者应保持起码的克制。降不起、输不起、一哭二闹,既有失格调、有辱体面,也在无形间将自己推到被动理亏的境地。所谓维权,一旦演绎为恶语相加、拳脚相向,维权者便成了侵权者,继而失去了道德上的优势、冲淡了自身遭遇的悲剧性,终至一腔愤懑欲诉无人听。

备受“房闹”折磨的房产商,摆出一副委屈无奈的模样,恳请政府干预。这幅情景,全然颠倒了购房者与卖房者的强弱形象。但需要厘清的是,房产商未必真就这般楚楚可怜,有些房企当初卖房时信口雌黄,大行忽悠蒙骗之能事,也许是今日“房闹”诱因之一。而需要厘清的问题还有:何为合法、适度的营销?什么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承诺?凡此种种,都需要确立完备而明确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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