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种情况不用购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作者:九区房产网 2014-06-11 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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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三、租房自住的。 四、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
一、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三、租房自住的。


四、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六、出境定居的。


七、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八、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九、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十、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缴存余额的。


十一、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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