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制度被批用穷人的钱买房 有违设计初衷
公积金是一笔巨大的财富,预计到“十二五”期末,缴存总额将达到6.69万亿,余额达到3.58万亿。这是一笔巨量的“沉睡资金”。与此同时,这一制度的“正当性”正受到严重质疑。其涉及的巨大利益,也会阻碍相关 ..
唐钧:“用买不起房的人的钱买房”
近日关于公积金缩水等话题再次引发热议,公积金为什么不能很好地辅助我国的民生事业,其是否还应该存在下去,到底应该怎么改革?就这些问题,时代周报专访公积金问题研究者,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秘书长唐钧。 公积金制度有违设计初衷 时代周报:如何看待网上风传的公积金利息极低,完全跟不上通货膨胀的问题? 唐钧:住房公积金是保障性质,设计初衷是“高收入者不补贴,中低收入者较少补贴,最低收入者较多补贴”,让普通职工特别是中低收入家庭买得起房、住得上房。但是现在这一初衷未能实现,体现在使用过公积金的人占缴纳的总人数的比例很低,从广东的情况看,只有不到10%的参加者有过按揭(记者注:根据广东省官方公布的数据,2012年广东省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达1050万人,累计发放贷款73万笔),这么低的比例应该可以说明问题。这样一来老百姓的这部分财产得不到保值增值。 时代周报:在国外,有什么比较理想的公积金或者类似制度可供我们参考吗?目前有报道说新加坡也出现了很强的反对公积金的声音,您怎么看? 唐钧:新加坡的公积金和我们根本不是一回事情,没有可比性。在新加坡叫中央公积金,中央公积金本是个人账户式的养老保险制度,后来因为积累的资金在国际市场上投资风险太大,于是新加坡政府将其与“住者有其屋”的政策相配套,拿养老保险基金贷给参保人买房,使一项制度成就了两件好事。后来,中央公积金的使用范围进一步扩大,也可用于治疗大病。 而中国的制度设计其实有点东施效颦,养老归养老,住房归住房,两者完全不搭界了。光为住房筹措一笔公积金,其合理性就差之毫厘,失之千里。“被规定”为“专款专用”的住房公积金,近年来的使用状况其实并不理想,贷款人数比例和贷款金额比例都很低,从受益的角度来看,大多数缴存职工实际上是这项制度的局外人,开句玩笑,就是“用买不起房的人的钱,来帮买得起房的买房”。近年来,随着房价越来越贵,买不起房的人越来越多,这项政策的正当性更受到质疑。 时代周报:有人建议废除公积金制度,您有什么看法?如果您不同意废除的话,认为是否应该进行改革? 唐钧:我们从1999年以来一直提建议,把社保资金跟住房公积金合并,老百姓可以用这个钱去买房、看病。 前几年开始就有些省市出台政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对于缴存职工本人来说,一旦患了大病,在医疗保险并不能全额支付医疗费以致产生大额“自费”时,就有可能先卖了自己住的房子解燃眉之急,何况住房公积金。反过来说,如果公积金账户中明明存了一笔钱,但却不能用于医疗,眼睁睁地看着“缴存职工”死去,又于心何忍?在现代社会中,疾病永远是最大的社会经济风险。所以,在社会保障制度的整体设计中,必须有个轻重缓急的排序。所以对住房公积金这样的政策安排是很有道理的。 个人财产收益应归个人 时代周报:有评论指出公积金的“增值收益”与公积金缴存者完全“绝缘”,在您看来现在公积金“增值收益”的使用有哪些不合理? 唐钧:个人账户是个人财产,所以公积金的收益应该归个人,否则就没有正当性。 2004年出台的财政部、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暂行规定》中明确规定:“住房公积金是一种长期性住房储金”,“归职工个人所有”。按物权法的规定,显而易见的是,这笔“储金”生出的增值利润,自然而然也就应该归职工个人所有。 银行与住房公积金的一个最基本的差别就是:去银行存款是自愿的,而住房公积金则不同,是“强制性”储蓄,“国家”二话不说,就从你的工资中扣走了,然后还从你的“老板”那里又拿了一份。这样的运作方式就使“缴存人”与政府有关部门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不同于一般储蓄。国家强制性地筹措这笔钱,理由自然是为缴存人着想。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其中一个最基本的要点就是产权问题。因此,在处理“增值收益”时,就得分外谨慎。 从公平角度来讲,建议“增值收益”给到退休时从未动用过住房公积金的人“分红”,以表示对他们“无私贡献”的回报。 时代周报:有关职能部门如公积金管理中心从公积金收益中抽水(管理费用),您认为是否合理? 唐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相关解释是,“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规定的标准编制全年预算支出总额,报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后,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上交本级财政,由本级财政拨付。”我认为这样的规定不合理,理由如上,个人财产的收益应该归个人,而不是财政,不合理的规定就需要修改。 公积金管理难监管 时代周报:在具体管理制度上,目前的公积金管理体制有哪些漏洞? 唐钧:世纪之交时,据说曾有2600多个管理机构将其七零八碎地瓜分。后来经过多年的改革归并,管理机构的数字下降到606个。但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要求,应该只有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和地级市可以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这个标准,可以设立管理机构的城市全国共有342个。因此,其余264个实际上就是违规设立的,其中包括“省直的”、“区县的”或者“行业的”。 20世纪80年代,美国的一位经济学家曾经评价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这些由政府管理的巨额资金虽然是一笔独立运作的公共基金,但在政府急需用钱时,肯定会情不自禁地想动用它。为此,新加坡政府对中央公积金立下了极为严格的管理制度,使这位经济学家的预言没能成为现实。 然而,中国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现在却被地方和行业的管理机构操控,在这些管理机构的背后都有着一位或几位具有绝对权威的“大老板”,当地方或行业急需用钱时,他们会不会“情不自禁”?当然,这还是用到地方的或者行业的“集体利益”上。再进一步,如此管理体制,又有让贪腐分子伸手的漏洞。 根据新闻报道,各地自行开发的公积金管理系统达数百套,每个系统动辄花费数百万元到上千万元,每年还有几十万、上百万元的升级维护费用。几百个系统的开发,几个亿的投入,来管一个公积金,浪费惊人。为什么各地都要自行开发公积金管理系统,明眼人一看就明白,电脑系统开发的经费中可以“运作”的“空间”太大了,其中的猫腻自不待言。更重要的是,各地自行其是地开发管理系统,就不能让管理系统互通互联。 100万与3万 六安瓜片 前两年,准备了很久,打算去罗布泊转转,唯一疏忽了的,就是一颗摇摇欲坠的烂牙。果然,刚刚抵达罗布泊湖心,牙痛夺走了我所有的好奇心。一怒之下,喝了二两伊力特,自己把烂牙拔掉了。 回到自己的城市。找了朋友打听,说种牙需要1.5万元。善解人意的老婆说,你把公积金取出来去补吧。 这个平时不会出现在生活中的词语,在这个瞬间给了我一个暴栗。上次整好是一年前,因为结婚从女友升级为贱内的她吩咐说,你工作都8年了,把公积金取出来吧。在南方这个一线城市,一旦有了房子,或者结婚证上另一半有房子的话,提取公积金是件很容易的事。所以大家总想动点公积金的念头。 实际上结婚以前,我也在看中一枚徕卡镜头以后动过提取公积金的念头,但被各种繁琐的提取机制吓破了胆:不是需要提供购房证明,就是需要提供租房证明,后者还需要办理各种纳税证明等。于是我将目光瞄准了天桥上的提取公积金广告。一打听,对方要两成的好处费。惜钱如命的我,断然放弃了这个念头。 实际上并没有什么损失,身边所有人都说,你就当存钱好了,存个三五十年,就能交首付了。 这种说法实在让人很难为情,在一次不经意中扫过的工资条上,发现每个月,公积金的账户上只增加了960元。相比动辄数万一平米、又不能讲价的房价来说,怀揣账本,连挺直腰板走进售楼部的勇气都没有。 这令我一度认为自己将终身啃老。毕竟在城市中央,奋斗了整个青春的父母,换回来了一套90平米的房子。 但婚姻改变了这一切,贱内摇身一变,成了家里的女王大人,为了结婚,东凑西凑,在城市的边缘买下了一套两房一厅。此时,我的公积金账户里,默默无闻的3万元正泪流满面(对了,我在北方工作过几年,那里还有一个公积金账户,到现在我都不知该怎么把钱取过来)。 很快,办理业务的小姑娘在派头十足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斜睨了我一眼,叫我掏出结婚证和购房合同,说三五天以后,你去附近的银行就可以把钱提取出来了。这一切比我想象的简单多了。 果然一旦有了房子,人就像获取了一张特种许可证一样,可以将那些看似无法盘活的资金尽情挥霍。但这3万……,尽管才过去一年,我已经无法记得它当时究竟花到哪里去了。和一百多万的房价相比,这简直无法让人抬得起头,但这却是我好几年的公积金收入。 如今,整整一年过去了,女王大人尽管对我采取了较为宽松的财政政策,但忽然之间,管理费、网络费、水电费的攀升,反倒让生活质量开始下滑,加上城郊的生活,让我们两个土著对这个城市失去了主人翁的优越感。 更不堪的或许还在未来,牙科诊所报出的1.5万治疗费,依照女王大人的批示,等到公积金账户上凑够这笔钱,至少还需要半年。不过换个角度想,国家用各种政策建立起来的公积金“保护”制度,令如许的人无法提取这笔钱,而我却可以拿着这笔钱种牙,是不是多少体现出了一些优越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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