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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首次并轨2014年度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昨起正式施行
解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是必然趋势。昨天,记者从市建委住房保障局获悉,市住房委员会昨天出台了 ..
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首次并轨2014年度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昨起正式施行 解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是必然趋势。昨天,记者从市建委住房保障局获悉,市住房委员会昨天出台了2014年度嘉兴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并于昨天起正式施行。 市住房保障局住房保障科科长董雪明告诉记者,今年起,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首次并轨运行,原有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全部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同时,根据不同保障对象的收入及住房情况实行差别化分级保障,实行实物配租、租金减免和发放住房租赁补贴三种保障方式,并以发放住房租赁补贴为主。 值得一提的是,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制度,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不得与本年度经济适用住房同时申请,一户家庭只能享受一种保障。 N晚报记者 姜鹏飞 A 根据不同收入层次 申请家庭分为三类 第一类保障家庭: 低收入有证住房困难家庭。依法获得最低生活保障救助的家庭,包括经民政、总工会、残联等部门核准登记在册,持有有效期内的《嘉兴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嘉兴市区城镇特困职工优惠证》、《嘉兴市区特困残疾人优惠证》、《嘉兴市区城乡低收入困难家庭援助证》(以下简称“四证”)其中之一的市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第二类保障家庭: 低收入无证住房困难家庭。未取得上述证件,但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现行市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6300元/年)的2.5倍以内的市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即申请家庭2013年度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15750元(含)。 第三类保障家庭: 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国家统计局嘉兴调查队公布的2013年度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743元)的80%,即申请家庭2013年度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29394元(含)。 B 申请家庭成员和申请人应该符合哪些条件 【申请家庭成员】 第一类保障家庭: 申请家庭成员由所持有的“四证”上记载的所有人员组成。 第二类保障家庭: 家庭成员组成分为以下三种类型,即夫妇(或一方已故、离异的单身居民)与未成年或未婚的子女,且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个年龄在33周岁(含)以上;子女皆已婚或无子女的夫妇且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个年龄在33周岁(含)以上;50周岁(含)以上的单身居民(含离异或丧偶人员)。 第三类保障家庭: 家庭成员组成分为以下四种类型,即夫妇(或一方已故、离异的单身居民)与未成年或未婚且年龄在33周岁(不含)以下的子女组成的家庭;子女皆已婚或无子女的夫妇组成的家庭;33周岁(含)以上的单身居民(含离异或丧偶人员);由福利院抚养长大,年满18周岁(含)并已参加工作且缴纳社保满一年的孤儿。据了解,这四种类型中,第四种为今年新增内容。 【申请人】 第一类保障家庭: 申请人为所持有的“四证”上规定的户主,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 第二类和第三类保障家庭: 申请人为由申请家庭成员共同推举的一名已成年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家庭成员,如所有家庭成员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 C 三类申请家庭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户籍条件】 第一类和第二类保障家庭:申请家庭成员必须都具有市区(含建制镇)城镇居民户口(指户口在社区,下同),且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区(含建制镇)城镇居民户口3年(含)以上。 第三类保障家庭:申请人具有市区(含建制镇)城镇居民户口,且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区(含建制镇)城镇居民户口3年(含)以上。驻嘉部队人员家属已取得市区(含建制镇)城镇居民户口的不受3年的时间限制。 【住房条件】 第一类和第二类保障家庭:按申请家庭成员计算,人均核定住房面积在15平方米(含)以下。 第三类保障家庭:按申请家庭成员计算,人均核定住房面积在18平方米(含)以下。 独生子女按单人计,申请家庭子女在异地(不包括境外)就学或在部队服义务兵役期间(包括户口已迁出),可计入家庭实际人数。离异人员的子女监护权归属以离婚协议或生效的司法文书为准。 【其他条件】 申请家庭成员无使用农村宅基地并且未享受过农村拆迁安置政策;申请家庭成员无汽车, 且2014年1月1日(含)后办理过户的仍视同有车,因汽车在2014年1月1日前被盗而无法注销的申请家庭可视为无汽车申请家庭;离异者最近一次离婚需满3年。 D 公共租赁住房 保障形式有三种 根据昨天起施行的细则,2014年度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形式分为三种:实物配租、租金减免、租赁补贴。该细则对相应的条件也作了相应的规定。 记者了解到,第一类和第二类保障家庭最低住房面积保障标准,按每户家庭住房面积计算不低于36平方米,同时按人均住房面积计算不低于15平方米;最高保障标准为60平方米。第三类保障家庭最低住房面积保障标准,按每户家庭住房面积计算不低于36平方米,同时按人均住房面积计算不低于18平方米;最高保障标准为60平方米。 市住房保障局住房保障科负责人介绍,对于获得实物配租的第一类保障家庭,户可保障面积内的租金予以免交,超过部分按正常租金标准的75%减免。不过,今后,大部分申请家庭将发放租赁补贴,第一、二、三类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实行差别化补贴,具体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分别为15元、13元、10元。 值得一提的是,对符合实物配租条件但可保障面积不足20平方米的第一类保障家庭不实行实物配租,实行租赁补贴保障,按可保障面积给予租赁补贴标准的1.4倍发放;对获得实物配租资格的第一类保障家庭,如放弃实物配租,选择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的,按租赁补贴标准的1.4倍发放。 E 租赁补贴按季度发放 严格审核 申请人在公布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期限内,向户口所在的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并提供身份证、结婚证、收入证明、家庭成员的房屋登记信息等相应证明材料,相关部门将进行初审、收入审核、住房审核,并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最终由辖区住房保障部门作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予以分类登记。 记者了解到,与以往不同的是,今年起,由辖区住房保障部门根据市(区)财政安排的资金发放保障对象租赁补贴,租赁补贴按月计算,一般按季度发放。市住房保障局有关人士说:“补贴直接打在银行卡上,减少来回跑的麻烦。” 市住房保障局负责人表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将实行年审制度。辖区住房保障部门每年应会同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民政部门等对上年度已经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家庭进行年审。对保障类型有调整的家庭按相应层级调整保障标准;不符合保障条件或不参加年审的家庭,应当退出公共租赁住房或停止发放租赁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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