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技巧:谨防公积金“套现”陷阱
公积金提取难、收益低使得市面上不少非法的地下“套现”中介纷纷露头,然而我们在呼吁和等待公积金提取制度改善的同时,切不可走这些所谓的“捷径”。
在住房和金融市场都已发生较大变化的当下,住房公积金地下“套 ..
制度改善有待跟上
自1994年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以来,住房公积金制度在全国铺开已经整20年,而公积金非法套现也并不是新鲜事,但为何近年来越发多见?这就与住房市场、金融市场的变化以及住房公积金政策密切相关了。 近年来各大中城市房价快速上涨,而绝大多数中低收入人群认为自己在未来基本不会购房,特别是外来人口。尽管《公积金条例》给出了可以提取公积金的几种情况,但不买房的话,这批人就只能等到退休后提取,公积金演变成了养老金。对这部分人群来说,在城市生活成本增加、物价不断上涨的情况下,与其让自己的钱躺在账户上睡大觉,不如提取使用。 对个人而言,公积金几乎是一笔强制性的长期存款。而另一方面,越发繁荣的金融市场又以更高的收益吸引着每个人,相比之下公积金的收益就要低得多。可以说,现行制度下公积金提取难、门槛高、收益低,从而产生了对非法套现的巨大市场需求。更不合理的是,个人对自己的住房公积金只有有限使用权,不能满足一些突发性的大额资金需求。因此,近年来对公积金是否可以更方便提取或灵活运用的呼声也越来越高。业内人士指出,全国房产信息没有完全联网也使得核查信息的难度提升,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不少业内人士指出,更应反思的是推动力度一直很小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制度改革,而诸如武汉市拟采取放开月入低于1900元的低收入职工定期提取公积金、取消私企缴存“限高”、实施差异化缴存等多种改革措施则都是值得提倡。具体来说,把公积金转化为社会保障制度的一部分、杜绝多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提高公积金存款收益等等,都会是老百姓所乐于看到的制度改善。 按部就班谨防受骗 不过,即使目前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制度还尚未进一步改善,对于我们普通购房者来说,还是应按部就班进行操作,避免因盲目相信中介反而受骗上当。那么到底哪些情形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呢?据了解,通常职工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办理部分提取: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本人或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的;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离、退休的;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户口迁出本市行政区域,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非本市户籍或本市农村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调离本行政区域或到外地上学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可按规定申请办理销户提取。 另外,职工有住房公积金担保行为或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冻结的,不得提取公积金。职工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未按期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只允许做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提取。一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还表示,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不会少一分钱,到符合法定事由时再提取也不迟。如果自己不符合提取公积金的条件,就不要走旁门左道,不要抱有蒙混过关的侥幸心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提取公积金必须要有法定事由才能进行,而虚构事实套取则涉嫌诈骗。一旦发现,不仅要追回骗提的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信用也将记录在案,对今后的提取和贷后也进行限制。若多人共谋,以虚构事实为手段套取公积金,且数额达到5000元以上的,则所有参与者均涉嫌诈骗罪,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因此购房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定要按照相关规定和流程,通过正规合法渠道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办,不要委托不法中介机构代理,更不能轻信街头小广告等各类诈骗广告。 |

浙公网安备 330402020001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