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海盐着力解决人才住房之忧

作者:九区房产网 2014-12-18 10:45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昨天下午,海盐县人力社保局召开惠民新政新闻发布会,会上对《海盐县人才公寓租住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海盐县人才购房补助实施意见》(下称《意见》)等政策进行解读。据悉,租房政策自即日起施行,而 ..

昨天下午,海盐县人力社保局召开惠民新政新闻发布会,会上对《海盐县人才公寓租住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海盐县人才购房补助实施意见》(下称《意见》)等政策进行解读。据悉,租房政策自即日起施行,而新购房政策将于明年1月1日起取代目前的暂行办法。

人才公寓即将投入使用

据了解,海盐县人才公寓项目于2009年2月立项,目前已进入内部装修阶段,建成后将形成集人才居住、配套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人才小区。其中,用于向人才出租的7号楼、8号楼建筑面积达26856.98平方米,户型面积及数量为20平方米350套,30平方米162套,50平方米86套,共598套。房子为精装修,可拎包入住。

“人才公寓是政府为在海盐工作的各类人才提供的周转性住房,一般周转期为3年。”县人力社保局副局长徐剑虹说,“人才公寓的管理将遵循政府指导、统筹安排、统一管理、只租不售、动态管理的原则,面向全县企事业单位,重点解决企业人才住房困难。”

根据《办法》,入住对象除了在海盐县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前提条件外,还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且毕业后3年内);已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在我县缴纳社会保险;在县城中心城区无住房”。其中,对海盐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及急需的高层次技术人才,经申请可优先入住。

徐剑虹表示,人才公寓租金基准价参照同地段当年市场租金平均水平确定,并报县价格主管部门核准后公布,基准价一年一定,具体租金价格还将根据楼层、朝向的不同来确定,拉开差价。《办法》显示,承租人第一年租金标准按照当年基准价给予40%的优惠,第二年租金标准按照当年基准价给予30%的优惠,第三年租金标准按照当年基准价给予20%的优惠。为保证房源的正常周转,续租期间,租金将高于当年基准价标准100%原则确定。

《办法》规定,人才公寓承租人不享有人才公寓住房的收益权、处分权、占有权,不得出借、转租、闲置或从事其他经营。“平时将加强监督审核,定期到社保检查承租人是否还具备租住条件。同时,配备指纹门禁等智能检测设备规范管理。”徐剑虹说。

“人才公寓房源将根据装修进度,分3年推出,预计将在明年推出首批房源,200多套。”徐剑虹介绍,“我们将在条件成熟时,及时公布具体申请时间,届时将集中受理申请,并采取摇号抽签等方式保证公平公正,接受社会监督。”

人才购房补助政策调整

为打造人才聚集高地,帮助人才解决安居问题,海盐县早在2012年就发布了《关于印发海盐县人才购房补助实施意见(试行)》(下称《试行》),即现行购房补助政策。近日,海盐县结合两年来的实际执行情况,正式出台《意见》,并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同时《试行》废止。对比发现,《意见》对现行政策做了较大调整,主要集中在补助对象、补助范围和补助标准等方面。

调整一:定向性补贴,受益方变窄

目前实施的人才购房补贴政策适用于在海盐县购买的首套商品住房(不限小区),而《意见》明确规定补助对象仅限“购买我县人才小区(位于武原街道华丰路北、长安路东、长宁路西)商品住房”。

据了解,人才小区项目是海盐建设史上首个集融资和施工一体化的政府性项目,总用地面积为39128平方米(约58.69亩),总建筑面积为147525.69平方米,建成高层住宅8幢,包括人才住宅1600多套,并配套建设人力资源市场、人才商业广场及相关服务设施,将形成集人才居住配套服务和优美环境于一体的综合性人才小区,项目总投资5.06亿元。

“考虑到目前我县人才小区已基本建成,我们结合该项政策两年来的具体执行情况及当前我国大的政策环境,对《试行》做了以上具体定向调整。”徐剑虹说。购房补助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符合购房条件的人才只享受人才小区一套住房的补助,但不再对首套做出规定。

调整二:“人才”概念变宽,惠及范围更广

从目前实施的人才购房补贴政策来看,主要针对在海盐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及自主创业的各类人才,而《意见》中,“人才”概念更为宽泛,除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及自主创业的人才外,还新增在社会团体、村(社区)等机构就业的相关人才,补贴惠及面更加广。

调整三:补贴标准减少,补贴力度增加

对比两项人才补贴政策,《意见》中删减了对市级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县级创业创新领军人才的购房补贴政策,对拥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从原来的补贴总房价的5%提高至20%,最高额从10万元增至15万元;对拥有硕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从原来的4%提高到15%,最高额从8万元增至10万元;对拥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技师职业资格或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的人才(县外户籍来海盐工作满1年),从3%提高至10%,最高额由5万元提高到8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对在民营企业工作的未达到上述学历或职称条件但对本企业作出较大贡献的相关优秀人才,经企业推荐,购房补贴从原来的3%增至10%,最高额由5万元提高到8万元。并且,每年按企业上年度对地方财政贡献(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持建设税等地方财政实得部分)每满50万元即可安排1个指标,而以前的标准是100万元。“根据企业实际需求,我们以此加大对实用型人才的政策倾斜。”徐剑虹说。

12月15日,海盐县已通过海盐人事人才网对《意见》进行公告,相关工作人员正在落实对具体政策的咨询和解答工作,以确保新老政策的顺利衔接。

已有 3194 人阅读

第九区房产网

24小时人气排行

最新文章

热门帖子

最新帖子